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二-夏彬彬律师|法行宝
2025-08-08 劳动纠纷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内容,以下是我为您整理的详细解答:

一、核心结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4〕5号)是最高人民法院针对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如平台用工、新就业形态等,提供的明确的法律适用指引。该解释自2024年8月27日起施行,旨在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统一裁判标准,依法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二、具体内容

  1. 平台用工劳动关系认定:

    • 人民法院在判断网络平台经营者与相关从业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时,会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如从业人员对工作时间及工作量的自主决定程度、劳动过程受平台企业控制程度等。这一规定明确了平台用工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
  2.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的用工关系:

    •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是已经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从事务工应认定为劳务关系。这一规定解决了此类人员用工关系性质的争议。
  3. 竞业限制协议的审查:

    • 对于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人民法院会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认定并补足差额。未约定经济补偿且用人单位未实际支付的,劳动者可以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这一规定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 转包、分包关系中工伤责任的承担:

    • 在承包单位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且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发生工伤的情况下,承包单位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这一规定明确了转包、分包关系中工伤责任的承担主体。
  5. 劳动仲裁终局裁决的适用范围:

    • 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等争议,如果仲裁裁决涉及数项,且每项确定的数额均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应当按照终局裁决处理。这一规定扩大了劳动仲裁终局裁决的适用范围,提高了劳动争议处理的效率。
  6. 其他重要规定:

    • 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用工的责任:劳动合同期满后,如果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且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超过一个月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 混同用工的责任:通过关联公司交叉轮换使用劳动者时,劳动者可以主张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 外国人、港澳台居民未办理就业证的法律后果:如果外国人和港澳台居民未依法取得就业证件即与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当事人请求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实施意义

新司法解释二的出台对于规范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它针对当前劳动争议案件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提供了明确的法律适用指引,有助于统一裁判标准并提高劳动争议处理的效率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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