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关于九二年成立的公司现在公司债权人要求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应适用哪一年的《公司法》,我的回答如下:
结论:此问题涉及法律适用的时间效力问题,具体应适用哪一年的《公司法》,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特别是涉及的法律事实发生的时间点来确定。
分析说明:
一般原则:法律的时间效力通常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即新法不具有溯及力,除非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因此,对于公司债权人要求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请求,应首先确定该请求所依据的法律事实(如股东的责任、义务违反等)发生的时间点。
时间点确定:
特殊规定: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后续《公司法》对特定问题有特别规定,或者相关司法解释对法律适用有明确指引,也应按照这些特殊规定或司法解释来处理。
实际操作:在具体操作中,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法律事实的发生时间、相关证据的提交情况、当事人的主张等,来综合判断应适用哪一年的《公司法》。
综上所述,对于九二年成立的公司现在公司债权人要求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应适用哪一年的《公司法》,并不能一概而论,而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事实的发生时间点来确定。如果您有具体的案件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欢迎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