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数额中是否应扣为公支出-张嘉良律师|法行宝
2025-03-26 刑事辩护

贪污数额中不应扣为公支出。以下是详细分析:

一. 贪污数额的认定原则

  • 贪污犯罪数额是贪污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也是量刑情节。一般情况下,既遂状态下的贪污罪犯罪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非法控制的财物数额来认定。

二. 为公支出不应扣除的理由

  1. 控制与处分的区别:贪污罪是一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性职务犯罪,行为人控制公共财物后,是否将财物据为己有,不影响贪污罪既遂的认定。因此,即使行为人将部分赃款用于公务开支,也不能改变其贪污的犯罪性质,也不能影响贪污罪的既遂标准与犯罪构成。
  2. 立法本意:允许扣除为公支出将违背贪污罪的立法本意,即惩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此外,这也可能为贪污者提供逃避刑事处罚的借口。
  3. 个人行为与单位行为的界限:即使赃款真的用于公务开支,这也是行为人的个人行为,不能因此影响贪污数额的认定。

三. 相关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不同规定处罚,其中并未提及可以为公支出扣除贪污数额。

综上所述,贪污数额中不应扣除为公支出的部分。这一原则既符合贪污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也体现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