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犯有哪些-孙乐洋律师|法行宝
2025-03-24 刑事辩护

贪污犯主要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主体。具体分析如下:

一. 贪污犯的主体身份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贪污犯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二. 贪污犯的行为特征

  • 贪污犯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这是贪污行为的重要特征。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
  • 贪污犯的行为方式包括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手段。侵吞是指将他人所有、自己占有的财物变成自己所有;窃取是指违反占有人的意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秘密获取的方式,将自己管理的公共财物据为己有;骗取是指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使他人产生错误认识,而自愿将财物交出;其他手段则是指除了侵吞、窃取、骗取以外的其他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方法。

三. 贪污犯的财物对象

  • 贪污犯所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的财物,必须是公共财物。公共财物包括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以及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等。

综上所述,贪污犯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主体。这类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应依法予以严惩。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