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时供热公司有告知义务。具体分析如下:
一. 供热公司的告知义务
- 供热前的告知:根据《城市集中供热管理规定》,供热单位在因供热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或者用热人违法改变线路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热时,应当按照规定事前通知用热人。这表明,供热公司在特定情况下有向用热人进行告知的义务。
- 未履行告知义务的责任:如果供热方没有履行告知义务,导致用暖人受到损失的,供热方应当赔偿用暖人的损失。这进一步强调了供热公司告知义务的重要性。
二. 结合案例分析
- 在您提供的案例中,往年供热公司都会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提醒用户缴纳取暖费,但今年未进行提醒,导致用户产生滞纳金。这种情况下,可以认为供热公司未充分履行其告知义务,用户对因此产生的滞纳金表示不认可是有合理依据的。
我建议:您可以与供热公司进行沟通,说明其未履行告知义务的情况,并协商解决滞纳金的问题。如果沟通无果,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要求供热公司赔偿因未履行告知义务而给您造成的损失。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