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公司企业资产罪判例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公司、企业资产罪是一个严重的经济犯罪,其判例通常涉及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公司、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资产折股、出售过程中徇私舞弊,导致公司、企业资产被低价处置,从而给国家利益或者公司、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典型案例
一个典型的案例是魏某担任S市属国企长虹工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期间,通过徇私舞弊的方式,将公司所属长虹大厦的资产低价折股并出售给特威实业有限公司和长虹工贸公司工会委员会。在这个过程中,魏某故意隐瞒了长虹大厦土地增值费的实际情况,导致评估后的公司净资产被低估,最终使得特威实业有限公司以低价获得了长虹工贸公司的整体产权。事发后,魏某因犯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被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公司、企业资产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法律后果
犯此罪者,根据情节轻重,将面临不同的刑罚:
建议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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