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精神病史的人在精神正常时立遗嘱是可以进行公证的,且遗嘱有效。下面我为您详细解释:
遗嘱能力的判断:
- 遗嘱能力的前提是遗嘱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精神状态正常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判断标准之一。
- 因此,有精神病史的人在精神正常时,能够明白遗嘱内容、意义与法律后果,所立遗嘱应判定为有效。
精神病史对遗嘱效力的影响:
- 若立遗嘱时正处于精神疾病发作阶段,无法辨认自身行为,此遗嘱可能会因遗嘱人不具备遗嘱能力而归于无效。
- 精神病史的判定以及其对遗嘱效力的影响,需要依据具体情形,并结合相关医学鉴定来综合考量。
公证遗嘱的要求:
- 公证机关对遗嘱进行公证的前提是遗嘱人所立的遗嘱是有效遗嘱。
- 有精神病史的人在精神正常时所立的遗嘱,符合有效遗嘱的条件,因此可以进行公证。
综上所述,有精神病史的人并不绝对丧失立遗嘱的权利。只要他们在立遗嘱时精神状态正常,能够理解和表达遗嘱的内容、意义与法律后果,那么他们所立的遗嘱就是有效的,并且可以进行公证。如果您在这方面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