贿赂犯罪疑难问题-肖响华律师|法行宝
2025-08-06 刑事辩护

关于贿赂犯罪,尤其是商业贿赂犯罪,确实存在一些疑难问题。以下是我结合专业知识,对商业贿赂犯罪中几个关键疑难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商业贿赂犯罪的界定

商业贿赂犯罪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为了排斥竞争对手、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或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它主要破坏了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主体认定

  1. “其他单位”的界定:

    • “其他单位”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伙企业等组织。例如,某律师事务所(合伙制)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也应按照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论处。
  2. 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的区分:

    • 关键看其是否从事公务。在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如果行为人代表国家对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等公务活动,应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如果只是从事企业内部的具体业务活动,则属于非国家工作人员。

三、主观方面认定

  1.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理解:

    • “不正当利益”包括非法利益及违背政策、法规、行业规范等获取的利益。例如,通过行贿获得本不符合条件的政府采购项目,即使项目本身合法,也因获取方式违反公平竞争原则而属于谋取不正当利益。
  2. 间接故意的认定:

    • 如果企业负责人知道销售人员可能存在行贿行为,但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而是默许,最终导致行贿行为发生并造成严重后果,企业负责人可以认定具有间接故意,从而构成相应的犯罪。

四、客观方面认定

  1. 贿赂范围的界定:

    • 贿赂不仅包括货币、实物,还包括财产性利益,如免费旅游、高档会所会员资格等。随着科技发展,电子红包、虚拟货币等新型支付方式也逐渐成为贿赂手段。
  2. “利用职务之便”的判定:

    • “职务之便”指行为人利用在公司、企业等单位中所担任的职务所形成的便利条件。例如,采购人员利用负责采购物资的权力决定供应商选择,从而收受贿赂。

五、数额认定标准

  1. 不同罪名的数额要求:

    •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中,“数额较大”通常指受贿或行贿数额在6万元以上,“数额巨大”则是100万元以上。受贿罪和行贿罪的数额认定标准也有相应规定。
  2. 多次贿赂的数额累计:

    • 对于多次贿赂,原则上应累计计算。但如果每次贿赂行为间隔时间较长且相对独立,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评价。

六、共同犯罪问题

  1. 行受贿双方的共同犯罪认定:

    • 行贿方和受贿方往往构成共同犯罪,双方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例如,企业为了获得项目与项目负责人相互勾结,构成共同犯罪。
  2. 介绍贿赂与共犯的区分:

    • 介绍贿赂人如果只是牵线搭桥,没有共同犯罪故意,不构成共犯。但如果与行贿人或受贿人有共同犯罪故意,并积极参与贿赂活动,则按照共犯处理。

七、刑罚适用与执行

  1. 自由刑的适用:

    • 根据商业贿赂犯罪的不同罪名和情节轻重,自由刑的幅度有所不同。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2. 罚金刑的适用:

    • 罚金刑是常用的附加刑,罚金数额根据犯罪情节和被告人的经济状况确定。
  3. 从业禁止的适用:

    • 对于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商业贿赂犯罪被判处刑罚的,可以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一般为三年至五年。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您更好地理解商业贿赂犯罪中的疑难问题。如果您有具体的法律案例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我会结合您的具体情况给出更详细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