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律援助不属于体制内。政府法律援助是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或者安排的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尤其是农村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它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其本质是为需要法律帮助但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从性质上看,政府法律援助机构虽然由政府设立并管理,但其提供的法律服务是独立于政府体制之外的,具有独立性、专业性和公正性。政府法律援助机构的法律服务人员,如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都是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他们依据事实和法律,独立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不受政府或其他机构的干预。
因此,政府法律援助不属于体制内,而是一项独立的法律服务制度,旨在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专业的、公正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