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离婚协议书说每个月给孩子后面没有钱给这样有法律责任吗”,首先我要明确的是,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子女抚养费的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一方未按照协议约定支付抚养费,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分析说明:
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
-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关于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的书面协议。
- 一旦双方依据离婚协议办理了离婚登记,该协议即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抚养费的支付义务:
- 离婚协议书中明确约定了每月给孩子支付抚养费的,该约定即成为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法律上的义务。
- 如果支付方未按约定支付抚养费,则构成了对协议的违约,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的承担:
- 支付方未按约定支付抚养费的,接收方有权要求其履行支付义务。
- 如果支付方拒不履行,接收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等。
结论补充说明:
- 因此,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每月给孩子支付抚养费,但后面没有钱给的,支付方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 建议接收方在发现支付方未按约定支付抚养费时,及时与其沟通协商,若协商无果,则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和孩子的合法权益。
行动建议:
- 沟通协商:首先尝试与支付方进行沟通,了解其未支付抚养费的原因,并协商解决方案。
- 法律维权:若沟通无果,接收方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提起诉讼或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支付方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