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有什么-涂伟律师|法行宝
2025-03-24 劳动纠纷

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主要贯穿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处理的全过程,并包括全面调解、多元调解和基层调解三个方面。

一. 全面调解

  • 调解工作贯穿于案前、庭前、庭中、庭后,抓住一切机会为双方当事人做好法律疏导工作。这种方式以循循善诱、层层递进的方式,有效化解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矛盾,推动劳动人事争议案结事了、柔性化解,帮助双方最大限度实现互利共赢。
  • 例如,在庭前调解中,调解员会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争议焦点,尝试达成和解协议,以避免正式的仲裁程序。

二. 多元调解

  • 坚持预防为主、协调联动,汇聚法援、法院、检察院、工会等多方调解力量,致力构建多元调解格局。
  • 通过在立案窗口附近设立法律援助窗口、打造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组织,并吸纳人社、法院、司法局、总工会、工商联等部门人员作为调解中心人员,共同促进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
  • 例如,当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或多方利益时,调解中心会邀请相关部门的专家共同参与调解,以确保调解结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三. 基层调解

  • 在乡镇街道配备基层调解组织,在企业设立调解委员会、配备劳动关系协调员,积极推动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力促将矛盾纠纷消解在萌芽状态。
  • 同时,将“互联网+调解”与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相结合,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 例如,某企业在内部设立调解委员会,当员工与企业发生争议时,首先由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再提交至更高层次的仲裁机构或法院处理。

综上所述,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是一个全面、多元且注重基层的过程。通过这三种调解方式的结合运用,可以有效化解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矛盾,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