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保候审为什么不用担保人也不用担保金”的问题,这并非一个绝对的情况,而是存在一些特定的条件下,司法机关可能会决定不要求提供担保人或担保金。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取保候审的常规要求:
- 在我国,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审时,通常需要按规定提出合适的保证人,或者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以此作为其遵守相关规定的一种保证方式。
特殊情况下可不交保证金和保证人的情形:
- 生理或精神方面有特殊情况者:如盲、聋、哑人,或者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基于人道主义精神以及考虑到其社会危险性较低,司法机关可能会决定不要求提供保证金或保证人。
- 刑罚较轻者:对于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由于其可能面临的刑罚相对较轻,司法机关也可能会决定不要求提供保证金或保证人。
- 羁押期限问题者:如果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还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司法机关在综合考量后,也可能决定不要求提供保证金或保证人。
- 怀孕或哺乳期妇女:对于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司法机关同样可能会决定不要求提供保证金或保证人。
司法机关的裁量权:
- 在上述特殊情况下,司法机关会综合各方面因素进行考量,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性质、人道主义精神等,从而决定是否要求提供保证金或保证人。
综上所述,取保候审不一定需要担保人或担保金,这取决于具体的案件情况和司法机关的裁量权。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面临类似的情况,建议直接向我咨询,以便根据具体情况提供更准确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