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罪名漏罪不算禁止双重危险。下面我来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我们要明确“禁止双重危险”原则的基本含义。这一原则在刑事领域意味着,同一犯罪行为不会遭受两次刑事处罚。然而,这一原则并非绝对,存在特殊情形。
如果罪犯在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被发现有漏罪,即之前未被判决的同一罪名下的其他犯罪行为,那么根据法律规定,会进行数罪并罚。这意味着,对于漏罪,法律允许进行再次的量刑和处罚。
举个例子来说明:假设小朱因盗窃自行车被法院判刑,但在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警方又发现小朱在此次盗窃之前还有一起未被发现的盗窃案(漏罪)。在这种情况下,尽管小朱已经因盗窃被判刑,但对于这起漏罪,法院仍然可以进行再次的量刑和处罚,即数罪并罚。
因此,同一罪名下的漏罪并不受“禁止双重危险”原则的绝对保护。在发现漏罪的情况下,法律允许进行再次的量刑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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