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 举证责任划分-陈美玲律师|法行宝
2025-08-05 合同纠纷

在居间合同纠纷中,举证责任的划分主要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并结合居间合同的具体特点进行分配。以下是关于居间合同纠纷中举证责任划分的详细解释:

  1. 主张合同成立且生效的举证责任:

    • 若一方主张居间合同成立且生效,该方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合同订立与生效的事实。这通常包括提供居间服务内容、报酬约定等相关条款的证据,以及双方达成合意的证据,如合同文本、沟通记录等,以证明合同确实合法成立并生效。
  2. 主张已履行合同义务的举证责任:

    • 主张自己已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按照约定提供了居间服务,或者完成了相应的协助义务。例如,居间方需证明自己为促成合同成立做了哪些具体工作,如服务成果交付记录、中介服务过程中的沟通记录等。
  3. 合同是否履行的举证责任:

    • 当对合同是否履行产生争议时,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需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居间方声称已经促成合同成立,就必须拿出证据来证明这一事实,如合同成立的证明文件、交易记录等。
  4. 主张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解除的举证责任:

    • 如果一方认为合同无效、被撤销或应解除,且这一主张是基于对方的过错,那么该方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对方存在过错导致合同无效、被撤销或应解除。例如,出借人认为居间方没有如实告知借款人信息,导致合同无效,那么出借人需举证证明居间方存在隐瞒或不实告知的行为。
  5. 特殊情况下的举证责任倒置:

    •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居间人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导致委托人受损,此时可能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由居间人证明自己无过错或已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

综上所述,在居间合同纠纷中,各方需根据自己主张的事实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如果您在居间合同纠纷中遇到具体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