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被冒用导致"被上班",损失谁来赔-高歌律师|法行宝
2025-03-24 劳动纠纷

个人信息被冒用导致“被上班”,损失应由侵权方,即冒用个人信息的公司来赔。

一. 分析说明

  1. 侵权行为的认定:在此类案例中,如九洪公司故意将黄玉秀以其员工的名义登记在公司名下,并使用其个人信息进行税务申报,该行为严重违反了房地产经纪服务行业管理规定及税收征管规定,同时也侵害了黄玉秀对其个人信息的处理的知情权和决定权。
  2. 赔偿责任的承担:由于九洪公司的侵权行为给黄玉秀造成了生活、工作上的不安,并带来了一定的精神困扰,且九洪公司不能证明自身没有过错,因此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侵权责任。法院综合考虑了侵权时长、精神受损程度、九洪公司的侵权方式、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了赔偿金额。
  3.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此条款为个人信息保护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二. 结论

综上所述,个人信息被冒用导致“被上班”的情况下,损失应由侵权方,即冒用个人信息的公司来赔。公司不仅应承担因其侵权行为给被冒用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还应赔偿被冒用人因此遭受的精神损失。此结论与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的判决原则相一致,也符合《民法典》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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