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遇到虚假诉讼公安局不立案的情况,控告人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或者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一. 申请复议与复核
二. 申请立案监督 若公安机关未予立案,控告人还可以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申请立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若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三. 其他途径 若控告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通过实施虚假诉讼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且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控告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刑事自诉。
我建议,在申请复议、复核或立案监督时,控告人应提供尽可能详细的证据材料,以支持自己的主张。同时,保持与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的沟通,及时了解案件进展。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