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会议出席人数要过半吗-贺飞达律师|法行宝
2025-08-03 经济纠纷

债权人会议出席人数确实需要过半,但同时还需满足其他条件。具体来说: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或其他相关决议时,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 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这里的“过半数”应当包含1/2,即出席会议的债权人中,超过半数的人需要同意该决议或和解协议。

  2. 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也就是说,同意该决议或和解协议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需要占无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这里的“2/3以上”不包含2/3本身,即需要超过三分之二的比例。

综上所述,债权人会议的出席人数不仅需要过半,而且同意决议或和解协议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也需要达到无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都是确保债权人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的关键要素。如果你对此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