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程序自行和解协议不履行怎么办-陈晓辉律师|法行宝
2025-08-03 公司事务

针对您提出的“破产程序自行和解协议不履行怎么办”的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破产和解协议是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在破产程序中达成的一种妥协方案,旨在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债务问题,避免企业直接破产。然而,当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时,就会对另一方的权益造成损害,此时需要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来维护权益。

一、法律后果

如果债务人无法履行或拒绝履行和解协议,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应终止该和解协议,并宣布债务人破产。这意味着,原本希望通过和解避免破产的债务人,将因不履行协议而最终面临破产的命运。

同时,对于债权人而言,如果和解协议被终止,他们在协议中获得的权益将失效。但已经获得的清偿仍然有效,未获清偿的部分则将被视作需要参与破产财产分配的破产债权。

二、应对措施

  1. 申请恢复执行: 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在执行程序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但一方未履行,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2. 注意申请时效: 申请恢复执行的期限是有法律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这个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如果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如果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因此,债权人需要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当破产和解协议不履行时,债权人可以通过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需要注意申请执行的时效问题,确保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如果债务人确实无法履行和解协议,那么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将终止和解协议并宣布债务人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