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以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对以下六种情形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申请仲裁: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
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
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
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需要注意的是,因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补偿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这类纠纷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如果您需要申请仲裁,请确保您的纠纷属于上述可仲裁的范围,并按照相关程序向当地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