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利企业辞退残疾员工后,员工是否能得到补偿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辞退的具体情况和相关的法律法规。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企业不能无故辞退残疾员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残疾人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用人单位不得因残疾而歧视或违法辞退残疾职工,只要其身体状况能胜任工作岗位。在特定保护条件下,如医疗期内、因工伤致残、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公司更是不得随意辞退残疾员工。
然而,在某些法定条件下,企业是可以辞退残疾员工的。例如,如果残疾员工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或者不能胜任工作且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又或者是公司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时需要进行经济性裁员等。在这些情况下,企业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补偿问题,如果残疾员工被辞退且不属于不可辞退的情形,那么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具体的补偿标准通常是根据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则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员工的月工资高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那么补偿标准会有一定的限制,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残疾员工的残疾是由工伤导致的,并且企业因此辞退了该员工,那么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企业需要按照上述标准的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
综上所述,福利企业辞退残疾员工后,员工是否能得到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都取决于辞退的具体情况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果员工认为自己被无故辞退或者补偿不合理,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