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第三人撤销之诉,你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起诉书原件:
- 列明原告(必须为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被告(必须为原生效裁判文书载明的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 具体的诉讼请求,包括请求撤销或改变原生效裁判文书的哪一部分,并列明人民法院作出生效文书的案号。
- 具体的事实、理由,阐述为何认为原生效裁判文书有误且损害了你的权益。
- 申请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 递交起诉书的日期。
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 若当事人是自然人,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复印件,以及经常居住地证明(由居委会或公安局派出所出具)。
- 若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注册登记查询证明。
(非必选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材料:
- 若委托他人代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明授权范围(一般授权或特别授权及相应权限)。
- 代理人资格证明材料,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复印件、近亲属或监护人关系证明、员工证明书等。
由本院作出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复印件。
证据材料:
- 表明原裁判存在错误的证据,如主要证据系伪造或存在其他错误。
- 证明你的合法权益被原裁判损害的证据,如财产受损的证明。
- 能证实你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证据,如与原被告有直接关联的证明。
- 关于你作为第三人主体资格的相关证据。
(非必选项)证据材料清单:详细列明所提交材料的名称、页数及份数,并在备注栏注明各项材料是原件或复印件及证明内容。
原告(申请人)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管辖证明材料(或书面说明):证明本案由作出生效裁判文书的人民法院管辖。
请确保所有材料真实、完整,并按照法院的要求进行整理和提交。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