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 烟草部门查获的未销售产品应该计算入非法经营金额吗 法-余晖律师|法行宝
2025-08-02 侵权纠纷

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烟草部门查获的未销售产品应该计算入非法经营金额。

详细分析:

在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案件中,对于查获的未销售产品,其金额是应当计入非法经营数额的。这一规定主要基于以下考虑:即便这些烟草专卖品尚未销售,但非法经营的行为已经构成,且对社会产生了潜在的威胁与危害。因此,在计算非法经营数额时,不应仅考虑已销售的部分,而应将查获的未销售产品也纳入其中。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能够查清销售或者购买价格的,按照其销售或者购买的价格计算非法经营数额。无法查清销售或者购买价格的,按照下列方法计算非法经营数额:(一)查获的卷烟、雪茄烟的价格,有品牌的,按照该品牌卷烟、雪茄烟的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零售价格计算;无品牌的,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卷烟平均零售价格计算;……”这一规定明确指出了在计算非法经营数额时,应如何处理查获的未销售产品。

结论:

综上所述,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时,烟草部门查获的未销售产品应当计算入非法经营金额。这一规定既符合法律逻辑,也体现了对非法经营行为的严厉打击。如果你在此类案件中遇到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