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情形不可以作为公司出资-江逸芳律师|法行宝
2025-03-22 公司事务

不可以作为公司出资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 法律明确禁止的出资形式

  1. 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2. 国家需要保密或限制使用的技术、物品等:涉及国家需要保密的有关技术、涉及到公共安全的技术、物品等,以及国家禁止使用或限制使用的设备、器械、装备等,均不得作为公司出资。

二. 出资形式需满足可依法转让及估价的要求

  1. 非货币财产出资的条件: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2. 评估作价的要求: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 特定出资形式的限制

  1. 股权出资的限制:全体股东以股权作价出资金额和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不得高于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即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2. 实物出资的手续:以实物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公司成立后半年内办理过户手续,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四. 其他注意事项

  • 借款资金出资的合法性:我国《公司法》并没有限定股东必须以自有资金出资,只要股东按公司章程足额出资,无论股东资金是自有资金还是借款或是其他合法来源,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 品牌使用权(商标使用权)的出资:商标专有权所有人可以作为出资,但商标被许可使用人不可以作为出资,因为商标使用权不能依法转让。

我的观点:作为公司股东,在选择出资方式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出资形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任何疑问或不确定之处,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