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代工必须标示委托方。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的规定,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应符合相关标准,其中委托加工的情况下需标识委托方名称和地址。如果委托企业在本企业名称、地址前不注明“委托方”,可能会存在法律风险。因此,在食品代工中,为了确保合规性,应当明确标示委托方的信息。
从法律角度来看,标示委托方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一环,也是确保食品安全责任可追溯的重要措施。如果未按规定标示委托方,可能会导致消费者无法准确了解食品的来源和生产信息,进而在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时无法及时追溯责任。
综上所述,食品代工时必须标示委托方,以确保合规性和消费者权益。如果你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