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职权移送乌案件 裁定书是否必须送达当事人-邹玉杰律师|法行宝
2025-08-02 刑事辩护

裁定书必须送达当事人。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如果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并且人民法院裁定移送管辖的,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送达的规定,将裁定书送达到案件的当事人。这是为了确保当事人的知情权,让其了解案件的移送情况,并方便其后续参与诉讼活动。

具体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了移送管辖的情形,即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同时,该法第八十四条和第八十五条也规定了送达诉讼文书的相关规定,即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且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或者其同住成年家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

因此,在依职权移送案件时,裁定书是必须送达当事人的,这是法律规定的程序要求,也是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