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在医患纠纷中伪证 不书写病历违反了哪些规章-金尚江律师|法行宝
2025-08-02 医疗纠纷

医院在医患纠纷中伪证及不书写病历的行为,违反了多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具体来说:

  1. 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 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因紧急抢救未能及时填写病历的,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篡改、伪造、隐匿、毁灭或者抢夺病历资料。医院伪证及不书写病历的行为,明显违反了这一规定。
  2. 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 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影响医疗纠纷的处理:

    • 病历是处理医疗纠纷的重要依据。伪证或不书写病历将导致医疗纠纷难以公正解决,影响患者的合法权益,也可能使医疗机构面临更大的法律风险。
  4. 损害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声誉:

    • 伪证及不书写病历的行为一旦被发现,将严重损害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声誉和信誉,影响患者对医疗机构的信任度。

综上所述,医院在医患纠纷中伪证及不书写病历的行为是违法的,不仅可能面临行政处罚,还可能影响医疗纠纷的公正处理,损害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声誉。因此,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确保病历的真实、完整、准确和及时书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