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中的 情节严重 的认定-万辉律师|法行宝
2025-08-02 刑事辩护

开设赌场罪中“情节严重”的认定是一个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的过程,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明确结论

开设赌场罪中“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抽头渔利数额、赌资数额、参赌人数以及其他特定情形,并需结合犯罪手段、时间、地点和社会影响等多种因素由法官综合判断。

二、详细分析

  1. 抽头渔利数额:

    • 抽头渔利是指赌场经营者从赌博活动中抽取的费用。若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通常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2. 赌资数额:

    • 赌资包括用于赌博的现金、有价证券等。若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也符合“情节严重”的标准。在网络赌博中,赌资数额按投注或赢取的点数换算成实际金额计算。
  3. 参赌人数:

    • 参赌人数是衡量赌场规模和社会危害性的重要指标。若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同样会被视为“情节严重”。
  4. 其他特定情形:

    • 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并参与赌博活动的;
    • 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
    • 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
    • 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 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 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 赌场具有固定性,且是专门为赌博而设的;
    • 作案次数多,连续犯罪的时间长,存在恶劣的社会影响;
    • 因赌博、开设赌场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行政处罚,在两年内又实施开设赌场行为的。

三、特殊情形说明

  • 在网络赌博中,特别是销售“六合彩”等非法彩票的行为,若通过架设赌博网站或利用社交软件进行销售,其“情节严重”的认定可能会因具体行为方式而有所不同。但无论如何,只要符合上述任一标准,都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 对于线下销售“六合彩”等行为的“情节严重”认定,目前可能并无明确的统一标准。但司法机关在审理时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如参赌规模、公开程度、社会危害性等,进行综合判断。

四、法律建议

涉嫌开设赌场罪的案件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和事实认定。因此,建议当事人尽早咨询专业的律师或法律机构,以便准确了解自身的法律状况,制定合理的辩护策略。同时,也提醒广大公众要远离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以免触犯法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