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动合同到期双方协商一致的规定是在第三十六条。具体条款内容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一条款明确指出了,在劳动合同到期或未到期时,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这是劳动法赋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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