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挪用公共收益用来维修电梯,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具体来说:
违反公共收益管理规定:
-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 物业挪用公共收益,未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或未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即违反了此条规定。
可能涉及的法律责任:
- 物业企业若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挪用公共收益,相关部门可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物业挪用公共收益用来维修电梯,不仅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中关于公共收益管理的规定,还可能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业主发现此类情况,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