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延期审理的法条依据为《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具体规定如下:
这一法条明确规定了行政复议的审理期限,以及在情况复杂时,经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审理期限,但延长期限有明确的上限,即最多不超过三十日。这一规定确保了行政复议的及时性和效率,同时也保障了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