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16岁不算童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而年满16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则被称为未成年工。
对于未成年工,法律有特殊的保护规定。例如,用人单位招收使用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还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并确保未成年工接受定期的健康检查。此外,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以及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这些规定都是为了保护未成年工的身心健康,确保他们在劳动过程中得到适当的照顾和保护。因此,满16岁的未成年人可以合法地参与劳动,但应受到特殊的保护,以确保他们的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