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民会议纪要出来后非法贴现是否可以视为非法经营罪-孙衡律师|法行宝
2025-08-02 刑事辩护

非法贴现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视为非法经营罪。具体分析如下:

根据2019年11月14日发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即九民会议纪要)第101条第一款的内容,票据贴现属于国家特许经营业务。合法持票人向不具有法定贴现资质的当事人进行“贴现”的,该行为应当认定无效,贴现款和票据应当相互返还。同时,纪要明确指出,人民法院在民商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具有法定资质的当事人以“贴现”为业的,因该行为涉嫌犯罪,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

从实际的判例来看,多个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均认为不具有法定贴现资质的当事人以“贴现”为业的行为涉嫌非法经营罪,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例如,在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中,被告因没有票据贴现资质,以低于票面金额的价格从原告处购买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并贴现给原告,被法院认为涉嫌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即非法经营罪。

因此,可以明确的是,如果个人或单位不具有法定贴现资质,却以“贴现”为业,进行非法的票据贴现活动,那么这种行为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被视为非法经营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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