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证明并不必须要有手签。
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依法为劳动者出具的证明文件,其主要功能是证明劳动者已经与原用人单位终结劳动关系,以及原劳动合同的基本信息,为劳动者再就业提供帮助,同时也作为劳动者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关于离职证明的形式,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必须要有手签。实际上,离职证明可以由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也可以加盖用人单位的公章或者劳动人事部门的章,只要能够证明该证明是由用人单位出具的,就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即使没有手签,只要离职证明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且由用人单位依法出具,就应当被认定为有效的证明文件。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在出具离职证明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如实填写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年限等信息,不得故意歪曲或隐瞒事实。同时,用人单位也不得在离职证明中附加任何对劳动者不利的条件或要求,否则将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离职证明并不必须要有手签,只要由用人单位依法出具,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应当被认定为有效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