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中的建设工程造价-李宁律师|法行宝
2025-08-02 合同纠纷

关于“行政处罚中的建设工程造价”这一问题,其核心在于理解行政处罚中如何确定建设工程造价作为罚款的基数。以下是对该问题的详细解答:

结论前置

在行政处罚中,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通常与违法建设的具体部分相关,一般应以新建、扩建、改建的存在违反城乡规划事实的建筑物、构筑物违法部分造价作为罚款基数。

详细解答

  1. 法律依据:

    •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罚款依据是“建设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但具体是“总造价”、“单体建筑造价”还是“违法部分造价”,该条并未明确规定。
    • 自然资源部新发布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明确了罚款基数为“违法部分造价”,即只对违反城乡规划事实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违法部分进行处罚。
  2. 具体实践:

    • 在实践中,各地对“建设工程造价”的计算方式存在差异,有的地方采用“违法建设工程整体造价”,有的地方采用“建设工程总造价”,而有的地方则采用“有违法建设情形的单项工程造价”。
    • 但按照“建设工程总造价”处罚可能违背“行政比例”和“过罚相当”的原则,因为不违法的部分也被计入了处罚基数。
  3. 案例分析:

    • 以某小区加盖一层建筑为例,如果按“建设工程总造价”处罚,则整个小区的造价都会被计入罚款基数,这显然不合理。而按“违法部分造价”处罚,则只计算加盖那一层的造价,更加符合“过罚相当”的原则。
  4. 法律建议:

    • 在面临行政处罚时,当事人应关注罚款基数的确定方式,确保只针对违法部分进行处罚。
    • 如果认为罚款基数确定不合理,可以依法提出申诉或申请听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在行政处罚中,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应以违反城乡规划事实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违法部分造价为基准,以确保处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如果您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