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动车被汽车撞且对方全责的情况下,关于住院费用超过1万8后由谁垫付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交强险保险公司垫付:
- 一般来讲,应由肇事车辆所投保的交强险保险公司在其规定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垫付医疗费用。
- 如果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已经用完,或者肇事车辆没有投保交强险,那么垫付责任将转移到肇事方。
肇事方垫付:
- 在交强险无法覆盖全部医疗费用的情况下,肇事方有责任继续垫付超出部分的费用。
- 如果肇事方逃逸,那么抢救费用将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来垫付。但随后,该基金有权向肇事方追偿。
医疗机构抢救义务:
- 无论费用是否得到及时支付,医疗机构都有义务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进行及时抢救。
- 医疗机构不能因为费用问题而延误对伤者的救治。
垫付后的追偿权:
- 垫付了医疗费用的一方(无论是交强险保险公司、肇事方还是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都有权向负有责任的一方进行追偿。
协商与法律途径:
- 在实际生活中,双方可以就垫付事宜进行协商。
-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争议。
证据保存:
- 受伤的一方应妥善保存好相关的医疗费用凭证等各类证据,以便后续进行追偿操作。
综上所述,住院费用超过1万8后,首先应由交强险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垫付。若交强险无法覆盖或肇事方未投保交强险,则由肇事方垫付。在任何情况下,医疗机构都有抢救义务。垫付后,垫付方有权向责任方追偿。双方可协商垫付事宜,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同时,受伤方应保存好相关证据以便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