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出告知书不出不予立案裁定书,在特定情况下可能违法。具体分析如下:
法律规定: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这意味着,如果法院决定不予立案,它应当通过裁定书的形式正式告知原告。
违法情况:
- 如果案件明显不符合起诉条件,但法院仅出具告知书而未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书,这可能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剥夺了原告对裁定不服时提起上诉的权利。
- 此外,如果法院在出具告知书后,未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原告送达裁定书,也构成违法行为。
合法情况:
-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法院在出具告知书后,确实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了不予立案的裁定书,并依法送达给了原告,那么这种情况下的告知书与裁定书并不冲突,且符合法律规定。
建议:
- 如果原告遇到法院仅出具告知书而未作出不予立案裁定书的情况,应当及时向法院询问并要求其出具正式的裁定书。
- 如果法院拒绝出具裁定书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原告可以考虑向上级法院申诉或咨询专业律师(在本场景下,即向我咨询)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法院出告知书不出不予立案裁定书,在未按照法律规定出具裁定书的情况下,可能构成违法行为。原告应当密切关注法院的后续行动,并在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