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变更抚养权后,孩子一般不能就读高收费的民办学校。这是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在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其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这是限制高消费的一项具体内容。
具体来说:
法律限制:根据相关规定,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在就读学校方面会受到一定限制,特别是高收费的私立学校。这是因为此类学校的学费通常较高,属于非必要的高消费范畴。
义务教育与高学历教育:虽然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不会被限制接受正常的义务教育和高学历教育,但对于收费高于一般学校的私立学校,他们是被限制报名的。
实际影响:如果孩子已经就读高收费的私立学校,在父母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后,可能需要进行转学,就读公立学校或其他非高收费的私立学校。等到父母缴纳费用被执行完后,被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孩子报名私立学校将不受限制。
综上所述,失信人变更抚养权后,其子女在就读高收费的民办学校方面会受到限制。如果你对此有进一步的疑问或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建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