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公证遗嘱必须由具备合法资质的公证机构来办理,且关键要素之一就是要有公证员的签名以及公证机构的印章。公证员作为专业的法律人士,其签名代表着对整个公证程序的确认。如果代书人在立遗嘱时没有公证员在遗嘱上签名,而是公证员后来才盖章签名,这不符合公证遗嘱的法定程序要求,因此是不合法的。
具体来说:
公证遗嘱的严格要求: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对于公证遗嘱有着明确且严格的规定。公证遗嘱必须由公证员亲自办理,并在遗嘱上签名、盖章,以确保遗嘱的订立过程合法、公正,能够真实反映立遗嘱人的意愿。
缺少签名的后果:如果遗嘱在公证过程中没有公证员的签名,那么这份遗嘱就无法从法律层面证明其经过了合法有效的公证程序。在这种情况下,遗嘱将无法产生公证遗嘱所应有的法律效力,而只能被视为普通的遗嘱。对于普通遗嘱的效力认定,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如是否有两个以上符合法定条件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等。
因此,为了确保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建议在立遗嘱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并确保公证员在遗嘱上签名、盖章。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