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270条司法解释解读-凌嘉敏律师|法行宝
2025-03-21 刑事辩护

《刑法》第270条主要规定了侵占罪的相关内容。以下是对该法条司法解释的详细解读:

一. 罪名与罪状

  • 本条规定的罪名为侵占罪。
  • 罪状类型包括: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以及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

二. “代为保管”的含义

  • “代为保管”主要指行为人基于委托关系、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原因,对他人财物处于一种事实上的控制状态。
  • 例如,甲将钱款交给乙代为保管,乙却将该钱款据为己有,拒不退还,即构成侵占罪。

三. “遗忘物”的含义

  • “遗忘物”指财物所有人因疏忽而忘记携带,暂时失去了所占有的财物。
  • 其特点是:财物所有人暂时失去对财物的控制和占有;财物被遗忘于特定场所;财物所有人可以回忆起财物遗忘的具体场所和时间。
  • 例如,某人在餐厅用餐后遗忘了一个手提包,该手提包即为遗忘物。若他人拾得后拒不交出,且数额较大,则构成侵占罪。

四. 犯罪构成条件

  • 构成侵占罪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行为人因代为保管他人财物或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己有而将他人财物合法占有(对于遗忘物、埋藏物,则不要求原本合法占有)。
    2. 行为人主观上以非法占为己有为目的。
    3. 行为人实施了将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行为,且非法占有的财物数额达到较大以上。

五. 刑罚规定

  •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六. 告诉才处理原则

  • 侵占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即必须经过被害人告诉才能处理。
  • 如果当事人本身没有告诉,则不予以处理。

我的观点:《刑法》第270条对侵占罪的规定相对明确,主要围绕“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和“遗忘物、埋藏物”的非法占有行为展开。在司法实践中,应准确把握“代为保管”和“遗忘物”的含义,以及犯罪构成条件,确保正确适用法律。同时,由于侵占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因此被害人的告诉是启动刑事程序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