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取保后又犯新罪,一般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具体管辖原则如下:
犯罪地管辖为主:取保候审期间又犯新罪,通常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如果新罪与前罪存在关联,需要并案侦查的,可由最初办理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会同新罪发生地的公安机关共同负责侦查。
居住地管辖为辅: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最初受理与主要犯罪地管辖: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指定管辖:对管辖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指定管辖不得改变案件的性质和罪名。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的,原受理案件的公安机关应不再行使管辖权,并将案卷材料移送被指定管辖的公安机关。
司法审判中的管辖权确定:法院在审判时,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来确定管辖权的归属,以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公正审判。
综上所述,被取保后又犯新罪的管辖权归属,需根据犯罪地、居住地、最初受理情况、主要犯罪地以及指定管辖等原则综合确定。如有具体案件情况,可直接向我咨询,以便提供更准确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