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回转不回来,在满足特定条件下,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
执行回转是指在执行完毕后,因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依法撤销或变更,导致原执行行为有误,需恢复到执行前的状态。若执行回转不能,即无法恢复到执行前的状态,且该不能回转的情况是由于执行机关的违法行为造成的,那么申请人就有权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的申请。
具体适用条件
原执行依据被撤销:这是执行回转的前提,也是申请国家赔偿的基础。若原执行依据(如判决、裁定等)未被撤销,则不存在执行回转及申请国家赔偿的问题。
执行回转不能:指因客观情况(如执行的财产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毁损、灭失等)导致无法恢复到执行前的状态。这是申请国家赔偿的必备条件之一。
执行行为违法:法院的执行行为必须违反法律规定,如超范围执行、错误执行案外人财产等。这是申请国家赔偿的另一必备条件。仅因其他客观原因导致执行回转不能,通常不能申请国家赔偿。
申请程序
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赔偿请求人应首先向作出原执行行为的人民法院(即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
赔偿义务机关作出决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若赔偿义务机关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决定,或赔偿请求人对决定有异议,赔偿请求人可在规定期限内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注意事项
综上所述,执行回转不回来时,若满足原执行依据被撤销、执行回转不能以及执行行为违法等条件,申请人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的申请。在申请过程中,应遵循法定的申请程序,并注意提供充分的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