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初”一词特指的是由法院主持进行的首次民事案件一审程序,而并非表示案件已经完成了终审判决。一审是法院对特定案件完成的首次、也是最基础的审判活动。与此相对应,“民终”则是指涉及到民事案件的终审判决阶段。
终审判决是法院对特定案件所作出的最终一级判决。如果当事人对地方人民法院所做出的第一审裁定结果持有异议,他们有权在裁定书送达后的规定时间(通常是十日)之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申请。
所以,民初案件并不直接等同于终审判决。民初案件只是民事案件一审程序的开始,而判决是否终审,还需要看案件是否经过了上诉等后续程序。如果案件经过上诉,上级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那么该判决才是最终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