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失联人口征地款村中不发放,待失联人回来再发放是否合法”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征地补偿款是依据土地征收法律、法规,由相关政府部门支付给被征收土地农民的一项法定补偿。这项补偿的目的是为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权益,确保他们在土地被征收后能够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
接下来,我们分析村中不发放征地款给失联人口的情况。如果村中因为某人失联而拒绝发放其应得的征地补偿款,这实际上构成了对征地补偿款分配及运用等方面的法律规范的违背。因为征地补偿款的发放是基于土地被征收的事实,而不是基于个人的在籍或可联系状态。只要某人的土地被征收,无论其是否失联,都应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此外,村中的这种做法还可能侵犯到失联人口的合法财产权益。征地补偿款是失联人口因土地被征收而应得的财产,村中无权因其失联而剥夺其这一权益。
那么,对于村中提出的“待失联人回来再发放”的说法,虽然看似是一种暂时的处理措施,但实际上并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因为征地补偿款的发放是有时间要求的,不能因个人的状态而无限期地推迟。
综上所述,村中不发放征地款给失联人口,待失联人回来再发放的做法是不合法的。如果村中坚持这种做法,失联人口的家属或代理人有权要求乡村委员会给出充分而清晰的理由,并依据法律规定来评价这些理由是否具有正当性。如果村委无法提供合法且有效的解释,失联人口的家属或代理人可以向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下属的相关部门提出申诉,或者直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