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时效从何时算起-罗升庚律师|法行宝
2025-07-31 劳动纠纷

劳动能力鉴定的时效确定通常涉及两个层面:一是鉴定结论的作出时效,二是申请鉴定的时效期。

首先,关于鉴定结论的作出时效,根据相关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在必要时,这个期限可以延长30日。这意味着,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申请开始计算,您通常可以在60天内,特殊情况下在90天内,得到鉴定结论。

其次,关于申请鉴定的时效期,这通常是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的一年时间内。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这一时限内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那么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将由用人单位负担。超过这一时效期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能不予受理,除非有正当理由,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无法在时效期内申请,并在障碍消除后提出申请,同时需说明理由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核同意。

综上所述,劳动能力鉴定的时效既包括鉴定结论的作出时效,也包括申请鉴定的时效期。对于劳动者来说,及时了解并把握这些时效规定,对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如果您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或疑问,建议及时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