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侵权确实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在婚姻家庭中,如果夫妻双方共同实施了侵权行为,并因此造成了他人损害,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受害人有权向共同侵权人中的任何一人或数人请求赔偿全部损失,而任何一个共同侵权人都有义务向受害人负全部的赔偿责任。
例如,如果夫妻双方共同策划并实施了对第三人的商业诽谤行为,或者一方驾驶车辆、另一方指挥违规行驶导致了交通事故,那么夫妻双方都需要对受害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当然,如果侵权行为只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行为,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等无关联,且侵权所获利益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该侵权责任就由实施侵权行为的一方个人承担。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个人侵权行为产生的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配偶可能需要以共同财产来承担这部分债务,但这并不等同于配偶要承担连带责任,而是基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来承担相应责任。
综上所述,夫妻共同侵权时,确实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