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做同一鉴定,但具体是否可行及鉴定结果的有效性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在合同纠纷中,确定不了书写日期的笔迹进行同一鉴定,主要是为了判断该笔迹是否由同一人书写,或者笔迹的书写时间是否一致。同一鉴定是笔迹鉴定的一种,它通过对笔迹的特征进行比对分析,来得出鉴定结论。
首先,对于笔迹的同一鉴定,关键在于笔迹特征的比对。这包括笔画的形态、书写习惯、字迹的布局和排列等。如果两份笔迹在这些特征上存在高度相似性,那么鉴定机构可能会倾向于认为它们是由同一人书写的。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只要笔迹相似就能得出肯定的结论,因为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如书写条件的变化、书写人的书写习惯是否有所改变等。
其次,关于书写日期的确定,如果笔迹本身没有明确的日期标注,那么通过笔迹鉴定来推断书写日期是比较困难的。因为笔迹的特征主要反映书写人的书写习惯和风格,而不太可能直接反映书写时的具体日期。在这种情况下,鉴定机构可能会结合其他证据或线索来尝试推断书写日期,但这样的推断往往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和主观性。
因此,在确定不了书写日期的笔迹进行同一鉴定时,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果两份笔迹在特征上存在高度相似性,且没有其他证据或线索表明它们是由不同的人书写的,那么鉴定机构可能会倾向于认为它们是由同一人书写的。但这样的结论并不是绝对的,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鉴定机构的专业判断来综合评估。
总之,对于确定不了书写日期的笔迹,可以进行同一鉴定来尝试判断其是否由同一人书写。但需要注意的是,鉴定结果的有效性可能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笔迹特征的比对情况、书写条件的变化以及鉴定机构的专业水平等。因此,在进行鉴定前,建议充分了解相关情况和风险,并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