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补充申报而不申报,能否认定为偷税,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关键在于纳税人未申报的行为是出于非故意的疏忽还是故意的欺骗、隐瞒。
不构成偷税的情形:
- 若纳税人因疏忽、不了解税收政策等非故意原因,在收到税务机关的通知补充申报后,仍未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且不存在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等欺骗、隐瞒手段,则通常不被认定为偷税。这种情况一般按不进行纳税申报处理,税务机关将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以罚款,但不涉及刑事责任。
构成偷税的情形:
- 若纳税人故意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等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则构成偷税。此时,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若构成犯罪,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通知补充申报而不申报是否构成偷税,需结合纳税人的具体行为和主观意图来判断。纳税人应严格遵守税法规定,确保及时、准确地进行纳税申报,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