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的被执行人未实缴能否追加股东-孙晟律师|法行宝
2025-03-21 公司事务

追加的被执行人未实缴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具体分析如下:

一. 股东未实缴出资的责任

  1. 未实缴出资的股东责任: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股东应按期足额缴纳其认缴的出资额。若股东未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金额履行出资义务,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 例如,某公司股东A认缴了100万出资,但只实缴了50万,若公司债务无法清偿,债权人可以申请追加A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未实缴的50万范围内承担责任。

二. 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法律依据

  1. 具体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 追加程序与注意事项

  1. 追加程序:在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和规定,确保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申请人需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证明股东未实缴出资的事实。
  2. 权利保障:被追加的股东有权依法提出异议和申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若股东认为追加执行行为有误,可以依法向法院提出异议。

综上所述,若追加的被执行人未实缴出资,债权人可以依法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未实缴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