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电子旅游合同时,并不一定需要进行人脸识别。具体是否采用人脸识别技术,取决于旅游企业的规定以及双方协商的结果。
法律层面: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的订立需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旅游合同作为民事合同,只要双方对合同条款协商一致、签字盖章,合同即成立生效,法律并未规定必须进行人脸识别。
-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也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因此,电子旅游合同的签订并不强制要求人脸识别技术。
实际操作层面:
- 部分旅游企业可能会采用人脸识别技术来验证签约人的身份真实性,以避免冒名签约等风险,提高合同的安全性和可信度。
- 然而,也有很多旅游企业并不要求人脸识别,而是通过其他方式(如短信验证码、数字证书等)来保障签约主体身份的真实性。
建议:
- 在签订电子旅游合同时,建议游客先了解旅游企业的具体要求和流程。
- 如果对人脸识别技术有疑虑或担忧,可以与旅游企业进行协商,选择其他身份验证方式。
- 同时,游客也应确保自己选择的旅游企业具备合法资质和良好信誉,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签订电子旅游合同时是否进行人脸识别并无统一强制要求,而是根据具体情况由旅游企业决定。如果您在签订电子旅游合同时遇到任何问题或疑虑,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