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申请再审判定并不算是终审。在我国司法体系中,终审通常指的是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或两级以上人民法院的审理后,所作出的最后判决或裁定。具体来说:
一审与二审:
- 一审是案件首次由基层人民法院(或特定情况下的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 二审则是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通常是中级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后,由该法院进行的审理。
终审的概念:
- 当一个案件经过二审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或裁定后,该判决或裁定即为终审的判决或裁定,通常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
-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涉及死刑复核、再审等,案件可能会经过更高层级的人民法院(如最高人民法院)的审理,但这并不改变二审判决作为终审判决的性质。
再审的特殊性:
- 再审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重新审理的程序。
- 它并不构成案件审理的一个常规层级,而是基于特定理由(如新证据出现、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等)对原判决进行复查和纠正。
- 再审的判决或裁定,虽然具有法律效力,但并不等同于终审判决。因为再审本身是对原终审判决的一种特殊救济程序。
综上所述,高院申请再审的判定并不构成终审。它是对原终审判决的一种复查和纠正程序,其判决或裁定虽然具有法律效力,但并不代表案件已经经过了所有可能的审理层级。如有更多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